The Point 密密用 即赚分!

无论买时装潮物、美妆定餐厅食饭,各类别商户都可以用到「即赚分」即时储分!
推广期内密密用「即赚分」,更可参与以下活动!

於「即赚分」商户消费可享2X积分*,尽享双倍惊喜!

推广期:2024年10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推广期内,会员可获最高额外1,000积分*

*如会员在2024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合资格获取1,000积分或以上,加推阶段就不可获取额外积分,详情请浏览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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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线「即赚分」商户赚2倍积分】(下称「活动」)整个推广期由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下称「整个推广期」 )。
  2. 指定25间参与商场包括观塘apm、屯门卓尔广场、薄扶林置富南区广场、将军澳东港城、北角汇、沙田HomeSquare、屯门锦荟坊、上水广场、葵芳新都会广场、上水新都广场、新蒲岗Mikiki、旺角MOKO新世纪广场、柴湾新翠商场、沙田新城市广场、将军澳中心、将军澳天晋滙、大埔超级城、荃湾荃锦中心、荃湾广场、大埔新达广场、屯门V city、南昌V Walk、铜锣湾 wwwtc mall、元朗YOHO MALL形点及元朗广场(下称「新地商场」)。本公司有权随时更改适用商场名单而毋须事前通知。
  3. 会员于整个推广期内透过指定参与商户之The Point扫描装置登记积分((下称「即赚分」服务):会员于参与商户消费,需于成功付款後(即以完成列印交易单据为準),即场出示及扫描The Point电子会员卡(即二维码),即可完成积分登记。于参与商户登记积分不设最低消费金额,不足HK$1的消费将不会获得积分,每张发票之登记金额上限为HK$30,000。只计算折扣後或使用优惠券/现金券/电子券後之剩馀金额。
  4. 会员于整个推广期内经「即赚分」登记积分及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获取相应奖赏。
    指定商户2倍积分奖赏(下称「2倍积分活动」):
    - 「2倍积分活动」推广期分两阶段:
    首阶段推广期适用于星级「即赚分」商户,推广期为2024年9月16日 - 2024年9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
    而加推阶段推广期则适用于全线「即赚分」商户(包括首阶段之商户),推广期为2024年10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
    - 会员于上述指定商户经「即赚分」登记积分,可获取两倍积分奖赏,包括1X 基本积分 及 1X额外积分。首阶段期间,消费每位会员可获最多共 5,000 The Point 额外积分,而加推推广期期间,每位会员则可获最多共 1,000 The Point 额外积分。
    - 会员于首阶段期间之经「即赚分」登记消费金额满HK$1,000或以上,在加推阶段推广期再次消费,该会员不会获取额外积分。
    - 指定星级商户名单及全线「即赚分」商户名单,可参阅The Point网站活动主页。
    - 额外积分奖赏将于 2025年1月31日或之前自动存入到会员 The Point 帐户内。
    - 先到先得, 额满即止。
  5. 每笔资格消费只可使用一次「即赚分」,而消费单据不可与参与商场的其他活动推广优惠同时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须前往商场之顾客服务中心/会员专柜登记积分之优惠活动)。惟个别参与商场的指定推广活动及参与商场的常设泊车优惠除外。详情请留意个别商场之条款及细则。
  6. 换领积分後,有关积分不可转换、更改、取消或兑换现金。
  7. 经「即赚分」登记积分须受有关之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浏览 www.thepoint.com.hk、手机应用程式、微信官方帐号或向参与商场之顾客服务中心/会员专柜查询。
  8. 成功登记的合资格消费金额以The Point系统记录为準。
  9. 若因得奖者删除应用程式帐号或更换手提电话号码而导致遗失相关奖品,恕不补发或补偿。
  10. 如因任何网络、电话或技术失误或问题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新鸿基地产及参与商场之事由,而使得奖者所获得之奖品有遗失、错误、无法辨识或毁损,新鸿基地产及参与商场均不负任何责任。
  11. 如会员有任何舞弊或欺诈行为,会员参加资格将被即时取消,新鸿基地产及参与商场保留追究之权利及因得奖者被取消资格而收回有关礼品之权利。
  12. 如有任何争议,新鸿基地产、The Point及参与商场保留最终决定权。
  13. 条款及细则以英文及中文编写,中英文本如有歧异或矛盾,概以英文为準。